法制網訊 記者餘東明通訊員劉科王繼學 身為省屬企業紀委書記、下屬6家申請破產公司清算組組長的尤某慶,利用職務便利,先後挪用公款21萬元購買股票。近日,山東省濟南市歷下區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處被告人尤某慶有期徒刑五年。
  法院審理查明,尤某慶為山東省某集團總公司紀委書記,2009年該集團公司下屬的六家公司申請破產,尤某慶被法院指定為這六公司的清算組組長。2012年1月至7月期間,被告人尤某慶以給破產企業管理層人員發工資為名,指使清算組出納從山東省財政廳撥付到破產企業清算組的破產經費中轉出公款共計59.5萬元到其個人賬戶,將其中21萬元用於個人炒股使用。  (原標題:挪用公款 清算組長用21萬炒股獲刑)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xf82xfgyjs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